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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视讯!最高法民一庭:对英烈人格权侵权主要集中在名誉权、荣誉权

时间:2023-04-28 18:31:43    来源:大河财立方


【资料图】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朱娟 北京报道】司法实践中,涉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的范围应如何界定?2023年5月1日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4月2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5周年集体采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就上述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大河财立方记者现场采访。

吴景丽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英雄烈士保护法作为特别法,对英烈权益从民事、刑事、行政三位一体全方位地进行了保护。从法律规定来看,英烈权益保护不但包括对已经逝去的英烈的人格权益保护,如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还包括对英烈遗属权益的保护,对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对英烈人格权的侵权领域,主要集中在名誉、荣誉侵权这两类。英烈权益保护十大案例中,有一起擅自将英烈姓名用于商业用途的案件,是2021年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人民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雷锋姓名权民事公益诉讼案。这起案件中,该网络公司侵犯的是雷锋同志的姓名权。

“雷锋同志虽然已经离开我们61年了,但雷锋同志的姓名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延伸保护。在这个案件里,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将商业运作模式假‘雷锋精神’之名推广,既曲解了‘雷锋精神’,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相背离,构成对雷锋同志人格利益的侵害,也伤害了承载于雷锋这个名字之上的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损害了公众利益。”吴景丽表示,该公司在庭审中诚恳地表达了歉意,人民法院判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也激励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在今后的创业发展中以雷锋同志为榜样,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传承、弘扬真正的雷锋精神。

责编:刘安琪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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